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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兰山区金鹰花园一、二层商铺产权及608个地下机械车位使用权
转让底价: ¥17159.20万元
项目编号:LYZC2022018
转让方: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金:1716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2022-04-19至2022-05-31
企业性质: 国 资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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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2 018 |
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兰山区金鹰花园一、二层商铺产权及608个地下机械车位使用权 |
17159.20 万元 |
17159.20 万元 |
2022-04-19 至 2022-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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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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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临商大厦3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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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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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兰山区金鹰花园一、二层商铺产权及608个地下机械车位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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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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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 证号 |
评估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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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二层商铺产权 |
- |
1431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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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08个地下 机械车位使用权 |
- |
284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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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1715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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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根据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4日出具的(2008)河执字第1991-1号执行裁定书,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兰山区金鹰花园一、二层商铺及608个地下机械车位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临沂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为转让方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曾用名)所有,目前,一、二层商铺暂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608个地下机械车位无权属登记证明。
3.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兰山区金鹰花园一、二层商铺产权及608个地下机械车位使用权。 标的一、二层商铺总建筑面积为18658.4平方米,钢混结构,规划用途为商业、展厅;土地用途为商务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32年5月16日,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地下机械车位共计608个,均为人防车位,其中311个车位因时间久远,维护不及时目前无法使用,其余297个车位可以使用。 标的明细及分布详见附件1《评估明细表及分布图》。
4.目前部分商铺处于使用状态,本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协商解决使用房屋的腾空。
5.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质量保证,所列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产权过户时实际测量为准。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资产查封抵押等权属状态,并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其他事项详见临沂佳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临佳房估(2021)0148号《评估报告》。
8.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8076898、1766150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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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临沂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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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将相关资产按照评估价格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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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临沂佳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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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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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万元) |
1715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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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临沂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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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1715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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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方式 |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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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第一期付款:受让方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5147.76万元及增值额(增值额=成交金额-17159.20万元); 第二期付款: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孳生利息费用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全部付清。 分期付款须依法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延期付款孳生的利息费用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支付,延期付款孳生的利息费用自第一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起算。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在所有款项付清或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登记不能办理等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等以移交受让方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土地、房产外观、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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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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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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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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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万元) |
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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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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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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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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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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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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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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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8076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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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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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明细表及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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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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